一、《天津市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出台背景
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環節。黨中央、國務院及我市市委、市政府一直以來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均提出“負責事故調查的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評估”。去年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也對評估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充分發揮事故調查處理對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促進作用,督促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市安委會辦公室全麵總結分析近年來我市生產安全死亡事故評估工作的開展情況,在廣泛征求各區、各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製定了《天津市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
二、主要條款說明
(一)明確事故結案與評估工作緊密銜接
啟動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有嚴格的時限規定:事故結案後10個月至1年內,負責事故調查的政府要組織開展評估,具體工作可以由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或原事故調查組牽頭部門組織實施。
(二)明確參加評估工作組的部門
評估工作組原則上由參加事故調查的部門組成,按照實際評估工作需要明確各部門的職責。
評估工作組要做好與相關司法部門的工作銜接:涉及追究事故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的,開展評估工作時應當邀請同級檢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參加評估工作組,全麵評估刑事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如實反映立案、審查起訴、訴訟、判決執行各個環節的工作。
同時,評估工作組要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啟動評估時應當書麵通知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在評估工作中主要發揮兩方麵作用:一是可以視情況同步開展對有關處理處置、問責意見執行以及紀律檢查建議、監察建議中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二是如果評估工作組在開展評估工作中發現黨員、幹部、監察對象存在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應按照有關規定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移送,由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程序嚴肅追責問責,確保評估工作組依法依規、公平公正開展相關工作。
(三)明確開展評估工作的方式和評估報告的提交
評估工作組到事故發生地點及相關單位開展現場評估的主要方式包括資料審查、座談問詢、查閱文件、走訪核查等,應當對行政處罰和處理落實情況、責任追究處理落實情況、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麵評估:一是如果在評估工作中發現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問題,評估工作組應當及時反饋相關政府和部門並提出整改落實建議;二是注重總結經驗做法並形成清單,有助於其他地方和部門推廣應用,有針對性地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三是對評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評估工作組要形成問題清單和工作建議清單,有關地方和部門應當逐項落實,相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評估工作組要向組織開展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的同級政府提交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當通過媒體、本級政府官方網站或相關部門官方網站及時向社會全文公開發布,接受社會監督。